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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初1475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广东佳牌秋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林彦杰、苏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4:37 打印 字号: | |

苏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广东佳牌秋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林彦杰、苏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4)粤0402民初147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苏薏在中国银行深圳彩虹支行的6217862000003107753账户内存款;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苏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南中路支行的6217931176013813账户内存款;三、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林彦杰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的6214866551185153账户内存款;四、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林彦杰在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的6222621310007899111账户内存款;五、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佳牌秋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珠海华宁支行的713374121793账户内存款;六、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佳牌秋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珠海三灶支行的725075909703账户内存款。以上冻结金额以5829903.64元为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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