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化: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张瑞化、罗庆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张瑞化名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386803元为限。案件申请费2454.02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瑞化: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张瑞化、罗庆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张瑞化名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386803元为限。案件申请费2454.02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