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12号
罪犯邹雨辰,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5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已经生效。
罪犯邹雨辰以其患有肾病五期,维持性血液透析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邹雨辰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邹雨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邹雨辰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维持性血液透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98、2683233。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