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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6148号原告王连友诉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吉林省锐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微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嘉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5:53:34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锐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连友诉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吉林省锐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微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嘉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61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王连友工程价款6131544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6131544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四倍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实际计算至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暂计219645.53元);2、请求确认原告王连友对案涉工程具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101审判庭由审判员刘冬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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