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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珠海京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义乌合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5-07-13 17:13:32 打印 字号: | |

浙江义乌合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京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义乌合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8928.12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4892.8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所欠货款的10%);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07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