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原告周亚梅与被告珠海横琴新区鑫怡投资有限公司、石大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5-08-04 17:04:37 打印 字号: | |

石大玮:

本院受理原告周亚梅与被告珠海横琴新区鑫怡投资有限公司、石大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珠海横琴新区鑫怡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石大玮在1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07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