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毅: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朝毅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6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
准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7.77元,减半收取计308.89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
自本裁定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