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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建锋与被告珠海市韵达快运有限公司、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5-07-02 10:21:1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锋与被告珠海市韵达快运有限公司、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二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350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219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