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豪、珠海博兴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丘文峰与珠海博兴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与张俊豪、詹杰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24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丘文峰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