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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2260号原告王小琴与珠海市蔚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5:5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蔚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琴与珠海市蔚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向你方公告送达本2025)粤0402民初12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小琴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