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蔚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琴与珠海市蔚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2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小琴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