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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诉前调25884号蔡润辉与陈雪文与麦炳明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6-03 15:03:11 打印 字号: | |

陈雪文与麦炳明:

本院受理蔡润辉与陈雪文与麦炳明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25号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珠中法民二终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至2024年9月14日共人民币284313.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218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