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文与麦炳明:
本院受理原告余春雷诉陈雪文与麦炳明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珠香法民二初学第222号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珠中法民二终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218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