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复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诉被告陈复建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陈复建支付卡号为4895920326950986的信用卡暂计至2024年10月22日的透支本金95165.58元、利息17339.56元、违约金9061.54元以及支付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陈复建向原告支付卡号为4895920326950986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32.69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各项暂合计121599.3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3时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