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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1771号  原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苗圃场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崐棋、珠海市香洲区豪利实木定制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9 09:57:44 打印 字号: | |

棋、珠海市香洲区豪利实木定制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苗圃场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棋、珠海市香洲区豪利实木定制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欠付租金人民币55320.72元及滞纳金7155.15元(以每月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24年4月6日暂算至2025年2月27日,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具体见《滞纳金明细》)。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市4634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102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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