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坤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泰坦能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坤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52679.4元及滞纳金25601.24元(此处暂计至2025年2月26日,详见费用统计表);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7647.54元及滞纳金818.83元(此处暂计至2025年2月26日,详见费用统计表);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206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