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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蒋世虎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5-07-24 18:01:14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26号

罪犯蒋世虎,男,199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6月1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5年6月25日以罪犯蒋世虎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蒋世虎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暂不收押通知书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蒋世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233、2683098。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