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乐:
本院受理原告刘灿英与被告杨河英、黄家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两被告支付理赔款178386.81元;2.两被告支付逾期保险费312.59元;3.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0560.5元(违约金以理赔款178386.81元为基数,按日0.04%,自202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2月13日为10560.5元);4.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5.原告在上述1-4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及本案诉讼费对抵押物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888号28栋203房【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848号】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196259.9元。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6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