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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51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赵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3:12 打印 字号: | |

赵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赵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赵彬名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560051.73元为限。案件申请费3320.26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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