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君与被告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圣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吴朝君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湖南厚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圣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8653.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8653.71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在转立民初后宣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