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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谭荡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5-07-17 17:28:41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18号    

    罪犯谭荡记,男,198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5年4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已经生效。

罪犯谭荡记以其患有肾移植、高血压病3级、高尿酸血症、高脂血症、慢性胃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谭荡记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谭荡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谭荡记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主动脉瓣中重度反流、慢性心功不全,心功能Ⅲ级;移植肾肾衰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3、2683100。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