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402执6133号
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 行人广东金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奥 园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402民初70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本院同意将被执行人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106套房产(详见清单)作价人民币9219058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现向被执行人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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