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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6115号原告珠海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夏湾赢到粥私房菜餐厅、刘飞及第三人魏陈剑、金才禄、刘学平、王风茂、宋道雄、王新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04-28 10:12:45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夏湾赢到粥私房菜餐厅、刘飞、魏陈剑、刘学平、王风茂、宋道雄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夏湾赢到粥私房菜餐厅、刘飞及第三人魏陈剑、金才禄、刘学平、王风茂、宋道雄、王新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9480.22元及利息(以89480.22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5年2月11日为1921.7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91401.9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