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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友电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携壶藏锋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29307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从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0*20%元=6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