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芸润汇(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民修诉被告澳芸润汇(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 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万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