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月儿、邓密前、邓业进、邓志广、黄斌、李湘岳、林宗嘉、田斐斐、宫艳波、吴小霞、丘太华、何建成、黄卓俊、李晓明、刘温良、彭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陈月儿、邓密前、邓业进、邓志广、黄斌、李湘岳、林宗嘉、田斐斐、宫艳波、吴小霞、丘太华、何建成、曹蓓蓓、黄卓俊、李晓明、刘温良、彭莉信用卡纠纷十五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
原告诉讼请求:各案诉讼请求详见附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各案定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附表;https://img.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5/07/11/11/008f3ad9518182ec9a13c8a0e8d71b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