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联信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黄玉敏、广东东联信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黄玉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47140.38元及暂计至2024年7月9日止的利息30904.05元、罚息426503.99元、复利3714.25元,共计4008262.67元;支付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其中逾期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547140.38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30904.05元为基数,均按贷款年利率9%上浮50%即13.50%计算);二、判令被告黄玉敏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损失1500元;三、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黄玉敏承担;四、判令被告广东东联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案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