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9407号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侯志彩、山东瑞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7-04 18:35:34 打印 字号: | |

山东瑞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侯志彩、山东瑞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侯志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1,822.83元及暂计至2024年9月3日止的利息19,900.13元、罚息56,481.95元、复利565.02元,共计2,058,769.93元;支付自2024年9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其中逾期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981,822.83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19,900.13元为基数,均按贷款年利率9%上浮50%即13.50%计算);二、判令被告侯志彩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损失1500元;三、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侯志彩承担;四、判令被告山东瑞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