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板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彭孟礼、河北板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402民诉前调24024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彭孟礼、河北板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粤C9C659号牌车辆保险赔偿款70300元及利息1737.39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赔付日2024年1月26日起暂计至2024年11月8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72037.3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7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在转立民初案号后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