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21号
罪犯邹雨辰,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5月22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5年6月26日以罪犯邹雨辰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邹雨辰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暂不收押通知书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邹雨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233、2683098。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