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20号
罪犯赵子义,男,1968年1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5月6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25年6月17日将待投罪犯赵子义执行文书及病历资料送审。2025年6月18日,广东省阳江监狱狱政管理科向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提出对罪犯赵子义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提供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说明、入所健康检查表、体检报告书、疾病证明书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赵子义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233、2683098。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