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
原告谭玉群与被告易冬平、陈明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安好为(2024)粤0402民诉前调16854号,后转立本案。原告诉请:1.二被告承担2023年房租6400元,水电费2032.4元,共8432.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