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李想:
本院受理原告陈灿棠、陈惠民诉被告韦李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共计228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写诉状费用2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不予退还被告租房押金55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106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