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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6210号 原告珠海市科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善居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7:38:02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6210号 

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科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善居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402民初6210号[诉前案号为(2024)粤0402民诉前调16904号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立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两笔应付未付佣金分别是25500.00元和54809.41元,共计80309.41元;2.被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因自身原因延期支付佣金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至结清完毕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10月14日,金额为13913.61元,从2021年10月15日起算,以80309.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为5.775%计算(根据合同第八款第一条,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被告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珠海横琴善居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上述四个被告根据法院核定金额另外单独承担。本院决定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05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