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17号
房建霖,男,汉族,初中文化,1964年5月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新疆塔城市二工镇二工村326号,公民身份号码652501196405041219。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4月10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房建霖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房建霖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房建霖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房建霖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房建霖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劲动脉多发斑块并左侧颈总动脉狭窄。高血压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不存在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233、2683098。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