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彪、吴艳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廖彪、吴艳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3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