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被告赖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31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3016.37元,减半收取1508.19元,保全申请费1199.09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赖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被告赖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31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3016.37元,减半收取1508.19元,保全申请费1199.09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