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欧诚家具有限公司、罗坤、何共:
广东丰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观祥、珠海市欧诚家具有限公司、何丁声、何共、罗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8765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 请求贵院判令众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03859元(大写:拾万参仟捌佰伍拾玖元); 2、请求贵院判令众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以欠款本盒103859元为基数,按2023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3.65%,加计50%计算,即按年利率5.175%计算,自2023年3月20日起算利息。该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1日为7423.75元);3、请求贵院判令众被告承担办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如有)、保函费(如有);以上金额暂共计111282.75元。
开庭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21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