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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初21985号原告廖秀泉与被告王进、被告王忠建、第三人珠海市香之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5-05-13 17:31:21 打印 字号: | |

王忠建:

本院受理原告廖秀泉与被告王进、被告王忠建、第三人珠海市香之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撤销(2024)粤0402执异569号执行裁定书,追加王进、王忠建为(2024)粤0402执9588号案的被执行人,现至今拖欠工资总计3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7日15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219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