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贵林: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范秀君、范贵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范贵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2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范贵林: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范秀君、范贵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范贵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2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