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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7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昌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6:16:09 打印 字号: | |

陈昌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昌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2678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付黑EWN336号小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2848元;2.被告以保险理赔款2848元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保险理赔款2848元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65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2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