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浪:
原告珠海市佰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新平、第三人深圳华高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卢建浪、陈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12632号的开庭传票。
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21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卢建浪:
原告珠海市佰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新平、第三人深圳华高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卢建浪、陈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12632号的开庭传票。
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21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