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维塔贝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维塔贝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珠海维塔贝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清偿租金、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欠款共计人民币532483.40元(其中房租528880.30元,水电费3603.1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计算,自本案起诉之日即2024年11月8日起算,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珠海维塔贝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102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