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诚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程永相:
本院受理原告刘奇青与被告珠海市诚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程永相、黎培志、肖有辉、李向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向阳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李向阳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8344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2.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无需由李向阳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


珠海市诚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程永相:
本院受理原告刘奇青与被告珠海市诚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程永相、黎培志、肖有辉、李向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向阳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李向阳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8344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2.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无需由李向阳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