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琼姣梦、屹乐(珠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吴琼姣梦、屹乐(珠海)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琼姣梦、屹乐(珠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吴琼姣梦、屹乐(珠海)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