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469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张晶伟、戴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戴惠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张晶伟、戴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质证)、补充证据。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七审判庭进行质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