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禹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江县天鸿租赁部与被告广东德禹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案由石淼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黄妙聪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欠付的租金315816.4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套扣损失204625.57元、顶托损失52850.33元、维修费9972.98元。三、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174770.41元(以欠付的租金、赔偿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暂计至2025年1月31日为174770.41元,直至付清之日止。)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