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兴: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政宏与被执行人李桂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桂兴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6号地下室090(产权证号:20210124943)。现将通知书(分配方案)送达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6/04/15/f5ef86e32077f665379ec7e0114c1690.pdf (分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