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长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柏思德贸易有限公司、吴雪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案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珠海市长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118.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长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柏思德贸易有限公司、吴雪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案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珠海市长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118.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