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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初18564号 原告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诉被告刘顺林、黄化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10:23:02 打印 字号: | |

黄化中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诉被告刘顺林、黄化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402民初1856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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