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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5693号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志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15:59:12 打印 字号: | |

黄金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被告黄金志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黄金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56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窜货违约金12889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00分在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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